新聞稿
 

09-06-2004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 - 回顧過去一年,展望將來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欣然匯報,隨著《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落實,本公司已順利成立並開始運作。

投資者賠償基金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於2003年4月1日成立,並負責就持牌中介人,包括證券及期貨交易商、《銀行業條例》下的註冊機構及保證金融資人,因違責而導致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的事項,支付對投資者的賠償。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是得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為管理投資者賠償基金運作及處理有關申索的機構。

過去一年,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建立運作基礎,例如招聘人員、制訂多項營運程序、甄選及委任產品及服務供應商及設立新的辦事處等。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亦成立了董事局以管理本公司,現任主席為胡紅玉女士,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四個委員會亦同時成立,以執行及建議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的各項功能及運作,包括審核與薪酬委員會、申索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及公關及投資者教育委員會。

過去一年,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沒有接獲大型違責申索。而直至2004年5月31日止,本公司共接獲四宗個別申索。其中一宗已被否決,另外三宗申索則仍在處理及調查中,當中申索人報稱所涉及的損失金額總共約為港幣230萬元。

展望將來,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會致力在投資界,尤其是在散戶投資者中培養公眾意識,增加他們對於投資市場的信心,以使一旦發生持牌中介人違責事件時,公眾人士能夠最快及最有效地向本公司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