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6-09-2006

 
 


邀請有關人士就以下公司提出申索的公告
(i) 大發証券(香港)有限公司
(ii) 永業證券有限公司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投資者賠償公司)現邀請相信本身可能已因大發証券(香港)有限公司或永業證券有限公司違責而蒙受損失的大發及永業合資格客戶提交申請要求投資者賠償基金作出賠償。

上述合資格客戶可以郵遞方式或親臨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八號遮打大廈八樓向證監會提交申索。有關申索必須採用指明的表格呈交,並必須在2006年12月6日或之前送達證監會。申索表格可從投資者賠償公司的網站(http://www.hkicc.org.hk)下載,或在位於上址的證監會辦事處索取。

申索表格必須妥為填寫及簽署,並連同表格上指明的文件一併呈交。在2006年12月6日之後提交的申索可能不予接納。

合資格客戶必須注意,已向杜艾迪先生(Mr Edward Middleton)及麥宗永先生(即目前獲高等法院委任為大發的共同管理人的人士)或(如適用)已向杜奕先生(Mr John James Toohey)及林學先生(即目前獲高等法院委任為永業的共同管理人的人士)呈交申索表格或其他資料,不會被視為已向投資者賠償基金呈交要求賠償的申索。申索人必須如上述般另行向證監會提交申請。

投資者賠償公司將於收到申索表格後七天內以郵遞方式向申索人發送申索表格認收書。申索人如在七天內仍未收到申索表格認收書,應盡快與投資者賠償公司作出跟進。

已向投資者賠償公司提交賠償申索的申索人無須再次呈交申索,但如未能收到投資者賠償公司所發的上述申索表格認收書,便應與投資者賠償公司作出跟進。

關於賠償基金的其他資料可於投資者賠償公司的網站取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