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1-02-2021

 
 


邀請有關人士就香港宏僑投資有限公司提出申索的公告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投資者賠償公司),現邀請相信本身已因香港宏僑投資有限公司違責而蒙受損失的宏僑客戶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申請,要求作出賠償。

上述客戶可以郵遞方式或親臨香港鰂魚涌華蘭路18號港島東中心54樓向證監會提交申索。有關申索必須採用指明的表格呈交,並必須在2021年4月30日或之前送達證監會。表格可從投資者賠償公司的網站(www.hkicc.org.hk)下載,或在證監會辦事處索取。

申索表格必須妥為填寫及簽署,並連同表格上指明的文件一併呈交。在2021年4月30日之後提交的申索可能不予接納。

投資者賠償公司將於收到申索後七天內以郵遞方式向申索人發送認收書。申索人如在七天內沒有收到認收書,應儘快與投資者賠償公司作出跟進。

申索人如已向投資者賠償公司提交賠償申索,無須再次呈交申索,但如仍未收到投資者賠償公司發送的認收書,便應與投資者賠償公司作出跟進。

關於投資者賠償基金的其他資料,可於投資者賠償公司的網站取覽。